发布日期:2024-09-04 13:08 浏览次数: 次
本文摘要:摘取 要: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起到日益下降,更加多的国家都早已制订和实行了知识产权战略。
摘取 要: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起到日益下降,更加多的国家都早已制订和实行了知识产权战略。面临 国际上知识产权维护的发展趋势和我国在对外开放条件下面对的知识产权形势,我国必需集中力量制订和实行知识产权战略 维护国家的技术谋仅有,增进国内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容许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欺诈。 关键词:对外开放;知识产权战略;国家技术安全性 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国际竞争形势使得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下降,如果说资本是工业文明的标志,知识产权则沦为科学知识文明的象征物。
一个国家或企业享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了其在全球化经济中展开资源配置和国际分工的地位。美国的对外出口中倚赖知识产权维护的份额大幅增大,在20世纪50年代仅有10%,到90年代末,这一数字升到50%。1977~1996年间,美国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为2.6%,而还包括影音、书刊、软件产品在内的美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年均增长率高达5.5%。据估计,OECD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是以科学知识和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知识产权更加沦为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沦为跨国公司在全球争夺战市场、寻求更大利润的最重要手段,同时,也正在沦为跨国公司抨击我国企业的最重要竞争手段。 1 跨国公司对我国知识产权维护的影响 1.1 跨国公司大量转入我国市场,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压力很快下降 凭借其人才、技术、管理、资产等的极大优势,通过全球资源线性规划配备,跨国公司在科学知识尤其是技术领域一直占有世界领先地位。跨国公司由于其规模大,投人多,其所生产和取得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数量的绝对值是其他类型的企业无法匹敌的,这在相当大程度上成了其掌控和垄断市场的有力法律武器。
在世界专利和许可费用的跨国流动中,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占到总收入的98%。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日益融人国际市场,中国更加沦为跨国公司竞逐的战场,适当的,跨国公司也更加多地将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带回中国。 随着我国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跨国公司更加推崇中国在全球市场中的地位。跨国公司为了长年有效地掌控中国市场,广泛开始利用知识产权作为拓展和垄断市场的最重要手段。
跨国公司广泛将专利申请与对外必要投资有机融合一起,在东道国采行“专利先行”策略,申请专利后再行展开投资,以专利权作为维护技术和开拓市场的工具。例如,美国杜邦公司早在1990年就开始在中国大规模有针对性地展开专利申请,然后才开始对中国展开投资。
到1997年杜邦总计在我国成立了9家分支机构,其中一半以上是1996年后才成立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资料,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以年均30%的速度快速增长。
1998年国外在华取得专利许可超过7141件,2003年就下降到32638件,6年快速增长了4.6倍。而国内同期取得的专利许可数则从61378件下降到149588件,只快速增长了2.5倍。
而且,更进一步分析国内外取得的专利许可结构则可以确切地找到跨国公司对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压力。从对技术创新拒绝最低的发明专利来看,国外企业主要是跨国公司在我国取得的许可仍然大大多达国内企业。1998年,国外在我国取得的发明专利许可为3078件,而国内仅有为1655件,只相等于前者的一半。
到2003年,国外取得的发明者许可为15750件,而国内为11404件,还将近前者的一半。这更加显著地体现出有国内企业在关键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与跨国公司的极大差距。
1.2 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的维护范围不断扩大,权利内容大大深化 跨国公司大量的技术创新成果都是以知识产权形式展开维护的。随着新技术、新的科学知识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的新类别陆续经常出现,现代知识产权的维护范围已从传统的专利、商标、版权扩展到还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植物品种、商业秘密、生物技术等在内的多元对象。
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方面占据意味著的优势,因此大大地拓展电子、通讯、网络、生物领域的维护范围,如美国、德国、英国、瑞典、南非等国家都开设了基因专利颁发业务。美国甚至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都列为了专利维护范围。在国际上,长久以来,商业方法专利都被指出是一种“大自然产物”而无法给与专利维护。
但随着世界商业的较慢发展,这种传统观念于是以受到挑战。商业方法否具备“获得专利维护的可能性”,同生物基因专利悉数沦为目前业界尤为注目的话题。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维护更为增强专有性。比如,驰名商标现在早已瓦解了商品或服务而作为一个专有种类被列为维护范畴。
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授予的基因专利,不仅有原始的生化、生物学、遗传学方面功能证据的新基因,而且还包括功能尚能不具体的DNA序列。 1.3 将技术标准与专利绑在一起包含技术壁垒沦为跨国公司维护知识产权的新趋势 技术标准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特定活动,从过去主要解决问题产品零部件的标准化和交换问题,早已更好地沦为一个行业必需遵从的规则,甚至沦为一个国家实施贸易维护的最重要壁垒,沦为非关税壁垒——技术壁垒的主要形式。技术壁垒因其合理性和复杂性而更加具备隐蔽性,不更容易遭其他国家的背叛,所以,已沦为各国普遍利用的知识产权维护武器之一。
而技术壁垒尤为有效地的表现形式就是标准壁垒和标准独占了。 标准的实质和核心就是技术体系中对应于技术的知识产权。目前,更加多的事实指出,使知识产权和标准有机融合,使二者之间构成互相支持的关系,是企业攫取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最有效地的方式之一。将专利转化成和提高为技术标准,使专利标准化是跨国公司增强技术维护和控制能力的一个最重要手段。
如果说一项专利影响的只是一个企业,那么一个技术标准影响的则是整个产业。在传统的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中,是再行有产品后有标准。在知识经济时代,则往往是标准先行,这在高技术产业领域展现出最为显著。
跨国公司正是通过主导技术标准的制订,并更进一步将其技术标准推展和提高为国际标准最后超过有效地掌控全球市场的目标。技术标准渐渐沦为专利技术执着的最低形式,它是以原创性专利居多,构成一个“专利群体”来承托的,通过对技术标准的掌控,促成他人必需用于它的专利。
因而,跨国公司都谋求将专利改变为标准并更进一步将主权国家的标准下降为国际标准,同时设置森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来封锁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从而超过独占国际市场的目的。由此可见,以构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将标准与专利技术有机融合一起,以专利技术为相结合构成技术标准体系,这是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维护发展的基本趋势。
在我国,跨国公司在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等众多高科技领域将其标准展开适当的调整或汉化展开推展,沦为主导我国产业发展和掌控我国市场的技术标准。 1.4 跨国公司欺诈知识产权优势现象非常引人注目,有利于国内企业自律技术创新 跨国公司在华欺诈知识产权的展现出堪称多种多样。首先,利用专利与技术产品高价劫掠,如微软公司在其视窗系列中对我国企业和消费者采行的歧视性的超高定价不道德;其次是利用对各种知识产权的专有权,通过议定不公平的协议条款给与中国企业种种束缚;再度,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在中国肆意跑马圈地,埋设“雷区”和“陷阱”,尤其是根据中国对外发布的各个5年计划,提早向中国大量申请人涉及专利,构建权利的独霸。
跨国公司对知识产权的肆意欺诈,早已使中国企业遭受了巨大损失。例如,在2002年的DVD事件中,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DVD技术开发商向中国几十家DVD生产企业赔偿高额专利费。
其后,彩电、电池、数码相机等产业因知识产权而起的贸易纠纷也此起彼伏。我国创建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目的是要希望和增进国内技术创新,而知识产权欺诈的后果则不会使这一目的落空,反而会因伤害市场权利公平的竞争井妨碍我国的技术创新。因此,对跨国公司在我国市场上的知识产权欺诈不道德必需加以紧密注目和高度重视。 1.5 跨国公司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诉讼明显增加,国内企业受到较小冲击 随着国际竞争的发展,知识产权早已仍然只是企业的一种专有权利和一个法律问题,更加沦为一种市场策略和竞争手段。
知识产权诉讼就是大量优势企业习惯于运用的一种竞争策略。跨国公司发动知识产权诉讼主要有三个目的:一就是指市场日益不断扩大的中国企业手中分取一部分利润;二是通过没收专利费提升中国企业的产品成本,容许中国企业向中高端产品发展,保卫国家自己原先的市场;三是为了抨击中国竞争对手,减少中国企业晶牌的美誉度和可信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屡屡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权利人一般为在华跨国公司),不仅规模更加大,牵涉到的领域也更加甚广,从打火机到剃须刀,从彩电到DVD,从电信设备到数码相机,从摩托车到汽车,对我国一些行业的存活和发展带给了极大的挑战和威胁。 在国内,跨国公司对我国汽车、电子、信息等产业的主要竞争对手屡屡发动知识产权诉讼。
2002年,6C联盟控告国内DVD厂商侵权行为,拒绝国内厂家每生产1台DVD要向它们缴纳4.5美元的专利许可费。2003年,环绕知识产权领域的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的争端十分引人注目:汽车和摩托车领域的官司有丰田诉吉利商标侵权行为、本田诉力帆侵权行为、日产诉长城汽车“赛影”SUV因涉嫌剽窃日产帕拉丁、美国通用诉奇瑞QQ因涉嫌侵权行为等;电子、IT领域最引人注目的则是思科诉华为侵权行为案件。 在国际市场上,外国企业特别是在是跨国公司也在大大对我国出口企业和产品发动知识产权方面的调查和诉讼,给我国的出口导致极大艰难和损失。
作为知识产权大国的欧美等发达国家,愈发偏向于利用知识产权维护国内贸易,对外国企业加以不不顾一切的容许。2001年9月,欧盟开始针对温州打火机启动CB程序,规定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要设置避免儿童打开的安全装置。
而儿童锁住技术就是欧洲的专利,中国打火机要转入欧洲就必需装有这种锁住,就必需用于它们的专利,必定造成成本增加,否则就不能解散欧盟市场。2003年5月,美国劲量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TC)明确提出月立案申请人,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337条款,拒绝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从还包括中国内地7家企业在内的24家企业进口和销售的无汞碱锰电池及设施这些电池的电子产品展开“337条款”调查。
指控从这些企业进口的无汞碱锰电池侵害了劲量公司享有的专利,包含了“337条款”所禁令的不不顾一切进口贸易不道德。2002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因专利赔偿金的损失近200亿元人民币,占到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5%,大约占到机电产品出口利润的30%。 2 对外开放条件下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建构思路 2.1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不应以维护和增进我国的技术安全性为首要任务 技术安全性是国家安全性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所指一国科技在不受到来自外部和内部的毁坏、威胁以及任何其他危害性影响的情况下需要长时间发展的一种状态。
技术安全性反映了国家利益免遭国外科技优势威胁的能力、国家以科技手段确保综合安全性的能力和确保科学技术身体健康发展的能力。在全球经济竞争更加各不相同国家的科技水平和知识产权实力的背景下,技术安全性在国家安全性中的地位越来越最重要。在21世纪,将构成以经济安全性为基础,以技术安全性为核心,以军事安全性为确保,以政治安全性为显然,并融生态安全性、社会安全性、文化安全性于一体的国家安全性体系。这就是说,经济安全性、技术安全性将在更加大的程度上要求着一国其他方面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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